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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申报申请

发布日期:2017-09-04    文章来源:互联网
事项名称: 延期申报申请 办理部门: 国税局
办理窗口: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事项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免费
申请表格:
申请材料: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延期申报申请核准表》。

法律依据:
办事步骤: 第一步: 第一步: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接收;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接收原因;
第二步: 第二步:办税服务厅1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信息转下一环节按规定程序处理;
第三步: 第三步:办税服务厅收到反馈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纳税人领取办理结果;
第四步: 第四步:告知纳税人在结算过程中,预缴税额大于实际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结算退税但不向纳税人计退利息,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的,在结算补税时不加收滞纳金;
第五步: 第五步:纳税人在法定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数额预缴税款,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第六步: 第六步:本事项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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