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土地被强征强占该如何维权(定州强征案件)
发布日期:2017-09-07 作者:沈玉潮律师
案情简介:
定州市某区某村村委会在未经任何法律程序擅自违法强推强占赵先生等五人合法承包土地。赵先生等五人认为该征地行为违法,严重侵犯了他们的合法财产权益。赵先生等五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决定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利,他们来到了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找到了沈玉潮律师,在沈玉潮律师的帮助下,通过开庭审理,确认该征地行为违法,赵先生等五人的合法诉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最终赵先生等五人获得了每亩六十八万元的征地补偿。
律师解疑:
沈玉潮律师介入该案件后,先向当事人了解了相关的案情,经过细致地分析,为赵先生等五人制定了严密的维权方案。
首先,沈玉潮律师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获取该征地的相关批准文件,来确定该征地行为的不法性。
其次,我们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了违法占地查处,要求某市国土资源局依法确认定州市某区某村村委会在未经任何法律程序即擅自违法强推强占原告合法承包土地的行为违法并依法进行查处,但是某市国土资源局接到赵先生等五人申请之日起超过60日,并未对定州市某区某村村委会在未经任何法律程序即擅自违法强推强占赵先生等五人合法承包土地的违法行为予以任何查处。
于是,沈玉潮律师以某市国土资源局行政不作为为由为赵先生等五人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其依法履行对定州市某区某村村委会在未经任何法律程序即擅自违法强推强占原告合法承包土地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的法定职责,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第六十七条第四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责令非法占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第七十六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所以,对于非法占有土地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查处是某市国土资源局的法定职责。
最终,在沈玉潮律师的坚持努力和赵先生等五人的完美配合下,赵先生等五人的合法诉求得到了某县人民法院的支持,使赵先生等五人依法获得了每亩六十八万元的征地补偿;维护了赵先生等五人的合法权利,为赵先生等五人争取到了本应属于他们的补偿,也赢得了革命性的胜利。
律师说法:本案的主要违法点是定州市某区某村村委会在未经任何法律程序擅自违法强推强占当事人的合法承包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集体土地需要具有国务院或者省级政府作出的征地批准文件,本案中征收方根本不具有征地批文,是比较常见的违法征地占地情形。即便假设是具有征地批文,也应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不是不经任何法律程序擅自违法强推强占。如果被征收人出现本案类似情形,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查处,要求其对违法占地情形进行查处,如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作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其行政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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