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主任为胡某(江西籍)涉嫌开设赌场案提供刑事辩护
发布日期:2017-09-28 作者:陈志学律师
在前期线索经营和技术部门的支持下,经过数月的奋战,9月5日晚,泰州市公安局高港分局组织警力十余人,在江西省新余市警方配合下,对在新余市开设赌场案相关涉案嫌疑人进行收网,成功捣毁一个通过网络开设赌场窝点,抓获犯罪嫌疑人胡某(男,29岁,江西人)等8人。据高港警方透露,经突击审查,犯罪嫌疑人胡某交代了自2017年3月以来组织刘某(男,26岁,江西人)、徐某(男,26岁,江西人)等7人在江西新余市通过租住宾馆、房屋、购买网络设备的方式,在网上开设赌场,招募赌客400余人进行赌博的犯罪事实,涉案金额达1500余万元。目前,八名犯罪嫌疑人均被泰州高港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中……(作者:吴蕾 贾宏伟 | 来源:荔枝网 | )
案发后、主犯胡某的姐姐、姐夫从江西省新余市赶往江苏泰州市区,经过多方努力,找到江苏胜泰律师事务所陈志学主任,寻求法律帮助和刑事辩护,经过初步接谈沟通后,鉴于案情复杂和时间的紧迫性,当事人家属又系外地人,路途遥远,陈主任在和家属办理相关委托手续后,立即准备相应了书面会见提纲和材料,第二天上午便带律师助理周娟一同前往泰州市看守所会见了胡某,就相关涉案情况进行了初步了解,并对相关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针对性的讲解和分析。
经过陈主任的及时介入,为犯罪嫌疑人胡某及时提供了法律帮助和咨询,犯罪嫌疑人及家属对陈主任的办事风格和热情服务的尽职态度所感动;事后,陈主任于第二天赶往办案机关高港分局治安大队进行了进一步的沟通和交流,认为开设赌场抽头渔利的数额应由涉案的赌资减去玩家的赢利和相关成本,并提交了书面的阶段性辩护意见,目前此案还在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之中......
【律师建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家属在得知犯罪嫌疑人被刑拘后应第一时间找专业刑辩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和刑事辩护,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在法律范围内帮助和保护犯罪嫌疑人,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江苏胜泰律师事务所主任
泰州刑辩联盟首席律师
陈志学 律 师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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