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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假的假期是多少?

发布日期:2017-11-06    作者:丁嫣律师
一、必须享受的假


  产假:90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产前假: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二、如工作许可,单位同意,可以请的假


  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产前假和哺乳假有最新规定!!对于申请调岗、产前假、哺乳假,有些情况单位必须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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