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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到手房产证难办,违约责任由谁来承担

发布日期:2017-12-08    作者:丁嫣律师
房子到手房产证难办,违约责任由谁来承担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4-12-23 10:48)    点击:415
  房子到手房产证难办,违约责任由谁来承担
  房产证是购房者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目前,开发商延期办理房产证而引起的纠纷比较普遍。位于市北区的山外青山,购房六年不能办证,而且购房者当初买的是住宅,现在却被告知改成了网点,要交纳高额的契税。那么开发商逾期没有办理完毕房产证,买房人怎样确定追究开发商违约的时间起点,开发商应承担怎样的违约责任?
  由于开发商的原因,买房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买房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房人可以通过诉讼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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