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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房贷怎么办理?

发布日期:2017-12-19    作者:李丹律师
起诉离婚房贷怎么办理?

近几年,随着全国各地房价的不断攀升,住房已经成为与男女婚姻家庭生活紧密相关的重大问题,离婚前就谁买房、谁装修、谁出首付、谁还贷款、房产证写谁的名字等问题喋喋不休,到了离婚时还要就房子是谁的、所有权怎么分割、后面的贷款谁来还等等争吵不休,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就只能通过诉讼解决,那么,起诉离婚房贷怎么办理呢?
起诉离婚房贷怎么办理?
一、离婚后还未取得不动产证,房屋产权未定
离婚房屋归属问题除了个人协议之外,还有法院判决一说。就法院判决来说,对于产权未定的房屋,法院一般是不会判决的,只能在房屋的产权确定之后,再由夫妻双方协议商定。
如果双方都主张房屋归自己所有,则可在法律的见证之下,由双方在已经付出资金的基础上进行竞价,出资多的一方可获得房屋的所有权,并承担相应的房贷义务。
二、房屋产权已确定
在房屋产权确定的前提下,房屋的归属已经很明确,但是房贷的承担又分为三种情况,不同情况的房贷处理方法是不同:
1、房屋产权归双方共有
该情况下,房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两人共同承担。
房屋产权归双方共同所有的情况包括,婚前二人共同买房、婚后共同出资买房、婚后一方出资买房,这三种情况下,房屋的产权都归双方共有,房贷也由双方共同承担。离婚后,无论房屋归谁,这个债务都需要夫妻二人共同来承担。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后,夫妻双方约定房贷由一方进行偿还,也是可以的,只不过这种约定对银行是无效的。简言之就是,如果每月的月供是3000元,夫妻二人每人还贷1500元,但其中一方因为经济困难没有按时偿还的,银行有权向另一方追债。
因为银行只认是夫妻二人的共同债务,银行只要能够拿到贷款就行,至于其他的事情,夫妻二人自行解决。
2、房屋产权归一方所有
该情况下,房贷是房屋拥有方的个人债务,由个人偿还。
结婚前一方出资购买房屋,则房屋产权归出资方所有。离婚后,如果房屋产权没有增加共有人,则房屋和尚未还清的房贷都归产权人一人所有。
但是婚后夫妻双方共同支付的贷款及房屋增值部分对应的资金,由法院作出公平的判决。一般情况下,法院会稍微照顾女方的利益一些。
3、房屋产权由一方所有转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该情况下,离婚后,房屋归双方中的一方所有,房贷则根据实际情况由获取房屋的一方补偿给另一方。
这种情况常见的是婚前买房,婚后加名,这种情况可以看做是一种自愿的赠与行为,房屋产权也变为夫妻共同所有,成为共同财产。离婚后,一般是夫妻双方协议分割财产和房屋归属,无法解决的,由法院根据夫妻双方对房屋的贡献值来判决。
得到房屋的一方偿还剩余房贷,同时还要补偿另一方的损失,主要是婚后共同还贷的金钱损失。
综上所述,关于起诉离婚房贷怎么办理的问题,要根据房屋的产权证是否已经办理来具体分析,如果还没有办理房产证,法院一般不会判决所有权归属问题,而是由双方自行协商或者采取竞价的形式,最后获得房产所有权的一方负责继续还贷;如果已经办理了房产证,产权属夫妻双方共同的,则应共同还贷,产权属于其中一方所有的,由所有权人还贷并对另一方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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