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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房产证去名字手续怎么办理?

发布日期:2017-12-19    作者:李丹律师

协议离婚房产证去名字手续怎么办理?

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后,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办理离婚手续,为了避免纠纷,双方应当签署一份离婚协议书,将房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明确好。有时候,房子是双方共同购买的,房产证上登记的双方的名字。那么,协议离婚房产证去名字手续怎么办理?下面小编就给大家做个介绍。
协议离婚房产证去名字手续怎么办理?
一、协议离婚房产证去名字手续怎么办理?
按登记办法要求,夫妻双方通过司法方式离婚的可以单方申请,如果协议离婚要双方申请,要求产权人双方当事人到场申请。若已离婚不方便到场,有两个方式来解决:
1、公证委托,对方可以委托前夫或亲朋好友代为办理。
2、若对方不配合,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要求对方配合履行义务。
可以双方凭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书,经过公证的离异协议(上面注明住房分割细则,住房归谁),以及住房房产证,契税证,土地证。两人一起到该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离异房产析产过户,重新办理一方姓名房本,就可以,只要证件齐全,只有几百元搞定,没有任何税费,析产过户前提,住房贷款还清,无抵押。
二、夫妻离婚房产怎么分割?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如离婚后没有住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综上所述,在离婚房产分割中,经常会涉及到房产证加名及减名的事情,协议离婚房产证去名字手续是比较简单的,双方携带离婚协议书、房产证、身份证等资料先到房管局办理析产手续,缴纳少量费用。然后就可以重新办一本新的房产证,原来的作废处理。其实,双方签署了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分割的话,也可以不用办理减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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