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的风险有哪些?
发布日期:2018-01-04 作者:孙新律师
1、被挂靠方存在的风险:
《建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发生质量问题导致损失,被挂靠方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还会受到行政处罚,并且违法所得也会被没收,正所谓钱财两空。
2、挂靠方存在的风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因此,挂靠合同无效,完成工程之后,非法所得还会被法院没收。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最新文章
- 沈阳继承纠纷律师|当事人实用维权指南
- 守正出新,行稳致远——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高质量发展纪实
- 沈阳债权债务/民间借贷律师|当事人实用维权指南
- 沈阳合同纠纷律师|当事人实用维权指南
- 房东以拆迁为由提前收房,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
- 拆迁期间产生的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承租人是否有权领取?
- 经营性门面房拆迁,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归承租人还是房东?
- 承租人对房屋进行装修,拆迁时装修补偿归哪一方?
- 租赁合同未约定拆迁事宜,拆迁损失该由谁承担?
- 金华税务律师章福阳|掌握好税务稽查听证,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 沈阳房产纠纷律师哪家靠谱?张俊杰主任一对一处理各类房产维权
- 被执行人配偶名下财产能执行吗?
- 金华律师亲办案例:涉黄充值700万差点判10年,最终为何只获刑一年三个月?
- 男方抢藏孩子不让见面?直接丧失抚养权优先权
- 医美机构将求美者电子签名拓印到多份病历文书,是否合法?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