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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办理房屋赠与公证

发布日期:2018-01-18    作者:邓普云律师
一)选择赠与公证的机构
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二)办理赠与公证提交的材料
办理赠与公证申情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 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
(2) 赠与书;
(3) 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
(4)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三)赠与公证的注意事项
办理赠与公证应注意以下事项:
(1) 赠与人为公民的,赠与公证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2)赠与标的物为共同财产或夫妻共有应共同办理。
(3)赠与标的物应产权清楚、无争议、无抵押、留置、担保等情况。
(4)赠与行为应是将个人财产无偿赠与他人的行为,不能有故意规避法律的行为。
房产赠与公证就是公民将属于本人的房产赠与给受赠人的一种法律行为。这种赠与行为,往往是基于相互间的亲属关系、友谊关系或者道德上的原因,而不是市场上的商品交换。房产赠与人必须具有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必须对其所赠房产拥有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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