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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

发布日期:2018-01-24    作者:王丽律师
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
来源 | 顶级咨询
我们经常会在新闻里看到良心女婿独自赡养岳父岳母或者是孝心女子带前任公婆出嫁,常常赞叹这些儿媳女婿对老人的孝心。但是我们也常常听到有人对公婆或岳父母不闻不问、动辄打骂,这不禁让我们内心充满疑问,究竟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有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
 
那么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究竟有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
 
 
我国的父母子女关系分为两类:
 
、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包括:父母与婚生子女、父母与非婚生子女
 
、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主要包括: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
 
公婆与儿媳之间,岳父母与女婿之间,虽然按父母子女关系相称,但并非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不具有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
 
 
 
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在特殊情形下享有遗产继承权
 
我国继承法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见,在极特殊情形下,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才享有遗产继承权。
 
所谓极特殊是指:
 
第一,必须是儿媳、女婿丧偶;
 
第二,必须是儿媳、女婿丧偶之后,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不具备此特殊条件的儿媳、女婿,对公婆、岳父母的遗产,不享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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