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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司法考试民诉法知识:合议制

发布日期:2018-01-25    文章来源:互联网
1. 含义:由三名以上法官或者法官与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行使审判权,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

2. 我国审判组织形式:合议制和独任制(简易程序和特别程序,选民资格的除外)

3. 注意问题:

1) 第一审合议庭可以有陪审员

2) 第二审合议庭完全由法官组成

3) 再审、重审则取决于原来的审级,同时必须另行组成合议庭

4. 活动原则:

1) 陪审员不得担任审判长

2) 中途不得退出或更换

3) 实行民主集中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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