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法律常识 >> 查看资料

离婚时残疾赔偿金该如何分割

发布日期:2018-02-27    文章来源:互联网
【案情】
肖丽与涂自立自由恋爱后于2010年登记结婚。2011年9月,涂自立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致残,获得6万余元残疾赔偿金。2013年9月,涂自立以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肖丽离婚。庭审中,肖丽同意离婚,但主张原告涂自立获得的6万余元残疾赔偿金系夫妻共同财产,应予以分割。涂自立答辩认为残疾赔偿金是其个人财产,不能分割。

【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之规定,夫妻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残疾赔偿金属残疾人生活补助费,故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个人财产。

第二种意见认为,残疾赔偿金系对受害人受伤致残后劳动能力丧失导致的收入减少的赔偿,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应为夫妻共同财产,故残疾赔偿金中的部分应属夫妻共同财产,计算出共同财产部分后再平均予以分割。

【评析】

笔者赞同第二种意见,具体理由如下所述:

首先,要分析残疾赔偿金的性质。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及第二十五条“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之规定,可以看出,该解释对残疾赔偿金采取的是收入丧失说,即残疾赔偿金是对受害人因伤致残后劳动能力丧失导致收入减少的赔偿。

其次,要理清残疾赔偿金的分割。如前所述,残疾赔偿金是对受害人因伤致残后劳动能力丧失导致收入减少的赔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害人的收入应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并不是残疾赔偿金全额均为夫妻共同财产,残疾赔偿金是对受害人的一次性赔偿,只有在受害人致残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具体数额才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残疾赔偿金中的夫妻共同财产部分计算方法为残疾赔偿金年平均额乘以受害人致残后至夫妻离婚时的具体时间所得出的数额,计算出共同部分后再予以平均分割。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毕丽荣律师
广东广州
陈晓云律师
北京西城区
李开宏律师
广东深圳
朱学田律师
山东临沂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李晓航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0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