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合同可以进行强制执行公证了!
发布日期:2018-03-28 作者:宋福文律师
笔者曾经于2017年6月19日发表题为《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可否进行强制执行公证?》的文章,旗帜鲜明地表示融资租赁合同完全可以进行强制执行公证。
这篇文章发表不到一个月,即2017年7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 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充分发挥公证书的强制执行效力服务银行金融债权风险防控的通知》,通知规定,公证机构可以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运营中所签署的符合《公证法》第37条规定的以下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1)各类融资合同,包括各类授信合同,借款合同、委托贷款合同、信托贷款合同等各类贷款合同,票据承兑协议等各类票据融资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保理合同,开立信用证合同,信用卡融资合同(包括信用卡合约及各类分期付款合同)等;
(2)债务重组合同、还款合同、还款承诺等;
(3)各类担保合同、保函。
此前,由于没有关于融资租赁合同能否进行强制执行公证的规定,很多地方的公证机构对于融资租赁公司的此类公证需求是拒绝的。
宋福文 律师 2017/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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