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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重婚生子社会抚养费标准

发布日期:2018-04-11    作者:吴丁亚律师
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属于重婚,重婚是法律不允许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比如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重婚生子的需要加倍征收社会抚养费,下面是律师整理的2017重婚生子社会抚养费标准,欢迎参考。 2018重婚生子社会抚养费标准   律师提示,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因此,重婚生子社会抚养费标准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规定:   1、广东   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按一般超生社会抚养费的计算基数征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2、福建   婚外生育一个子女的,按四倍至六倍征收;婚外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从重征收。   3、浙江   有配偶的一方与他人非婚生育的,多生一胎的,按照三倍至五倍征收;多生二胎以上的,按照前一胎的征收标准两倍倍征收。   4、江苏   对于重婚生育的,按照基本标准的六倍至九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律师提示,社会抚养费如何确定?   (1)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2)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3)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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