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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货运代理究竟是谁支付了保证金 法院根据监控录像等证据查明真相

发布日期:2018-05-14    文章来源:互联网
本报上海5月7日电 货物从上海洋山港出运到土耳其库姆港,由于报关信息不实,海关要求缴纳3万元保证金。事后,大家都称己方缴纳了保证金。今天,上海海事法院对这起蹊跷的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福建某电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公司)应向原告上海万峰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峰公司)偿还保证金。
货物申报失误遭扣押

2014年6月,万峰公司接受电子公司委托,代理出运一批货物自中国上海洋山港至土耳其库姆港,电子公司通过QQ发送了货物托运申请书。万峰公司接受委托后,办理了货物的拖车、订舱、报关、保险等货运代理业务。2014年7月22日,万峰公司向上海洋山港海关申报涉案货物出口事宜,因货物申报不实被海关扣押查验。海关告知缴纳人民币3万元保证金,货物可先予放行。随后,两家公司员工共赴银行以现金方式缴纳了保证金。

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

万峰公司诉称,电子公司以自己并非上海企业、缴款不便为由,请求为其向海关垫付保证金。万峰公司基于商业利益的考量,遂由法定代表人凌某于2014年8月11日从自身名下的银行卡内支取现金3万元缴纳了保证金。电子公司在取得涉案货物的控制权后,另行委托其他货运代理公司办理了涉案货物的再度出运事宜。据此,电子公司应返还其垫付的保证金。

电子公司辩称,该保证金系由自己支付,系其公司派员工随身携带现金5万元从福州赶到上海,随同万峰公司员工一起至银行缴纳。

法官抽丝剥茧明真相

保证金系以现金方式支付,却没有任何直接证据证明该现金的来源。法院查明,涉案货物被海关扣押查验系因万峰公司在处理货代业务过程中的失误所致,在明知自身存在过错的情况下,万峰公司积极处理扣货事宜并垫付保证金以使货物尽快放行较为符合常理。万峰公司提供了在缴纳保证金前一天其法定代表人银行卡3万元的取现交易记录。根据缴纳保证金当日银行的监控记录显示,当日电子公司员工身背一只大包,而万峰公司员工从进银行大门开始即一直持有牛皮纸袋。在全部手续办完,万峰公司员工还从距柜台较远处返回,将空纸袋随身带走。保证金专用收据的第一联收据联及第二联退款联均由万峰公司持有。根据从洋山海关处了解的情况,在海关通知了电子公司办理保证金退还事宜之后,电子公司并未积极处理该事宜。相反,万峰公司曾通过电话和书面的方式数次联系海关,声明因保证金系由其支付,要求将保证金退还。这种态度上的反差,进一步增强了保证金系由万峰公司垫付这一事实的可信度。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王 蕾 倪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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