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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攸县:收购并出售珍贵野生动物者被判刑

发布日期:2018-06-09    作者:110网律师
湖南攸县:收购并出售珍贵野生动物者被判刑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陶琛 贺玉荣
  6月4日,湖南省攸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非法收购、出售珍贵野生动物案,判处被告人于某柏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元;另于某柏的违法所得3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12月7日,被告人于某柏以100元/只的价格从耒阳市马水乡坪田村罗某桥处收购4只野生雀鹰。次日上午,于某柏带着4只雀鹰来到衡炎高速攸县出口处向过往司机兜售。途经此处的熊某见状后想解救被捕捉的雀鹰,便以300元的价格购买了2只雀鹰,在被告人于某柏想将剩余的2只雀鹰也卖给熊某时,熊某告知已报警,于某柏遂弃下2只雀鹰逃离现场。

  同年12月11日上午,于某柏以200元/只的价格从衡东县南湾乡罗某仔处收购2只野生猫头鹰。同日下午,于某柏骑摩托车到衡炎高速攸县出口处兜售猫头鹰时,被攸县森林公安民警当场抓获,现场扣押猫头鹰1只。两天后,侦查人员在其摩托车车厢内查获猫头鹰1只。

  上述被解救的珍贵动物均已被攸县森林公安局依法扣押后放生。经鉴定,于某柏收购并出售的6只鸟类均为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于某柏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野生动物6只,其中雀鹰4只,短耳鸮2只,并出售2只雀鹰,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野生动物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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