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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图书馆与读者合法权利的维护

发布日期:2018-06-27    作者:单义律师
高校图书导读:这是高校图书馆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中心点,如何实现这一服务宗旨,其核心就是要提高高校图书馆的服务质量,处理好图书馆与读者的关系,重视读者的权利,为读者提供自由、平等、宽松的阅读服务环境。由于我国的《图书馆法》还未出台,目前对于读者权利的法律规定应从国际、国内相关法律中进行解读。关键词:读者权利,高校图书馆,措施
 
《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中规定:“高等学校图书馆应以读者第一、服务育人为宗旨,健全服务体系,做好服务工作”。这是高校图书馆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中心点,如何实现这一服务宗旨,其核心就是要提高高校图书馆的服务质量,处理好图书馆与读者的关系,重视读者的权利,为读者提供自由、平等、宽松的阅读服务环境。
1、高校读者应享有的合法权利
由于我国的《图书馆法》还未出台,目前对于读者权利的法律规定应从国际、国内相关法律中进行解读。《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九条规定“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以及第二十七条规定“人人有权自由参加社会的文化生活,享受艺术,并分享科学进步及其产生的福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将公民的平等权列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42 条也有明文规定: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 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可见, 读者权利是被国际法、国家宪法及其他法规法律化的权利。这也是我们认识和研究图书馆读者权利及其保护的基本法律依据。
高校读者应为高校图书资源的利用者。高校读者权利是指高校学生可以依法自由享用高校图书情报机构提供的各种服务, 以获取文献信息的权利。对高校读者的权利应该从两方面理解,一是读者作为图书馆的特定服务对象所拥有的“特别约定的权利”,二是读者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所拥有的“公民权力”。高校图书馆不仅要尽到为高校读者提供馆藏资源及做好服务工作的义务,还应当保证读者作为公民的财产权、人格权、隐私权等不受侵犯。
目前被图书馆界普遍认同的读者权利主要包括:
1.1 文献资源平等使用权。大学生读者与教师读者、图书馆人员享有平等、自由地使用图书馆各类文献信息的权利, 凡是图书馆收藏的未经法律授权特别禁止的印刷型、缩微型、声像性、电子数字等文献资源, 都应毫无保留地平等地提供给所有读者使用。
1.2 享受最优服务权。图书馆有必要向读者提供形式多样的文献流通服务、参考咨询服务、教育服务、信息服务等优质服务项目。图书馆必须告知读者本馆资源配置的分布情况、服务机构、服务内容、借阅规则与注意事项等, 并根据读者需求提供阅读辅导和检索服务。
1.3 文献资源保障权。读者享有对文献需求和质量保证的要求权, 图书馆要及时调查学校各层次读者的需求, 保证馆藏文献能满足读者不断增长的需要。还可以通过馆际互借、文献传递等各种手段满足读者对非馆内文献信息的需求。
1.4 阅读自由平等权。读者使用图书馆时应享有公平、公正获取文献信息的权利, 享有人格受尊重的权力,包括读者与图书馆之间权利的平等、读者与读者之间权利的平等。
1.5 保障隐私权。读者的兴趣、爱好、阅读倾向、研究方向等纯属个人的精神和意识活动, 依法享有充分的自由, 图书馆有义务予以有效的保护。读者向图书馆提供的一些属于个人身份的资料,不得向外泄露或不正当利用, 图书馆必须承担保密义务。
2、高校图书馆维护读者权利的意义
法制社会的今天,图书馆维护读者权利已经走出了图书馆自身,受到的社会制约。即要从全社会角度,从基本人权、公共管理、社会民主等角度,保障读者阅读权利与信息自由获取权利。由图书馆职业行为的责任及所受到的社会制约所引申出来的图书馆对读者权利的维护与尊重是无条件的,善待读者的行为不因图书馆自身的条件的限制而改变。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维护读者的权力,才能吸引更多的读者利用图书馆的资源, 才能真正发挥图书馆信息中心的作用。
2.1是高校图书馆发挥其教育职能的需要。图书馆的教育职能就是通过传输知识、帮助受教育者解难释疑,以达到文化、思想、道德水平的提高,进而成为社会有用人才的目的。现代高校图书馆是大学生课余学习的主要场所,对大学生人生观的树立、个人形象的塑造、情操的陶冶、综合能力的提高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如何加强读者阅读指导工作,使读者快速、有效的使用好图书馆丰富的文献资源,是高校图书馆教育职能的体现。图书馆在实施教育职能的过程中,一方面要加强图书馆工作人员优质服务的意思,做好间接执教者的角色;两一方面要发挥其教育持久性的特点。图书馆通过提供文献,服务于读者,每个读者的需求是各异的,不可能只通过学校课堂教育得以完备,他们因学习的需要,要不断地更新、完善、调整自身的知识结构与储备,而图书馆正能提供这种服务。
2.2 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和谐社会是一个以人为本的社会, 以人为本, 就是一切从人民群众的需要出发, 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障读者权利是和谐社会人本理念在图书馆服务中的释诠。高校图书馆是保存和传播文献信息的教辅机构, 它的本质是人文的, 它的人文精神就是要在图书馆工作实践和理论研究中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 尊重读者、满足读者的需求、 实现读者的价值。读者从进入高校获得图书馆借书证之时起, 就成了图书馆的合法读者, 与图书馆或馆员之间就形成了特定的合同关系, 便拥有了相应的权利, 尊重读者权利也就成为图书馆和馆员负有的相应的、不容推卸的责任与义务。图书馆只有保障了读者权利, 与读者建立了良好关系, 才能使图书馆形成和谐的人文环境。
3、高校图书馆保障读者合法权益的方法
读者对图书馆的满意程度是判断一个图书馆办得好坏与否主要标准。一个读者都称赞的图书馆,一定是实现了读者合法权益的图书馆。因此,各高校图书馆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在管理和服务上尊重读者、理解读者,维护和保障读者权利。
3.1 健全馆员法律意识, 自觉维护读者权利。图书馆要做好图书馆工作人员和读者两方面的宣传工作。对图书馆工作人员, 让每个工作人员都树立法制观念, 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 把服务读者、保障读者权利作为工作的主线, 公平、公正地接待每位读者。对读者方面是让读者明确自己作为一名读者在图书馆应享有的权利,唤醒读者的权利意识, 自觉维护自己的权利。在行动上调整与图书馆的关系, 使自己在使用图书馆时感到更自信, 不再觉得利用图书馆是一种求人之举,同时对图书馆的改革与发展更加关心, 更愿献计献策, 更愿与图书馆建立一种互利性关系, 自觉履行读者的义务。
3.2 规范图书馆规章制度,实现人性化管理。图书馆规章制度的制定及实施都只能在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框架下,不能凌驾于国家大法之上, 也不能缺乏法律依据。图书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就是要保护读者权利,维护读者的利益。一方面图书馆要取消现行制度中对读者的限制性条款, 如因读者身份不同而在借阅资料类型、借阅方式、借阅册次、借阅期限等方面的不同待遇,使学生读者与教师读者享受同等的待遇。另一方面图书馆规章制度在行文措辞中应讲究语言艺术, 避免出现“不准??”“严禁??”‘否则??”之类的生硬词汇, 少用干巴巴的空洞说教, 多用新颖贴切、文明礼貌的语言来表达, 用刚柔相济的规章制度营造和谐的求知氛围。
3.3 加大馆藏资源建设, 保证读者需求。在满足读者的文献需求方面, 要积极寻求学校加大对图书馆的投入, 确保文献购置数量。利用馆际互借等方法满足读者对馆藏外文献的需求。加大电子文献及网上专业数据库的建设和利用,以满足读者不断增长的文献信息需要。同时图书馆加强对文献深层次的加工、开发, 为读者提供多载体文献、多检索点、多种技术设施的服务, 让读者充分地利用文献信息, 这也是对读者高层次的权利保护。
3.4 改善关系,构建温馨和谐的服务环境。图书馆的发展水平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读者服务工作的水平,为读者服好务, 是图书馆工作职责和工作目的。构建好馆员与读者之间良好的和谐关系, 使读者进人图书馆就能感受到文化、人文气息和温馨的气氛, 有利于读者在这里轻松、专注和身心愉快地学习和查阅图书文献资料。图书馆应该为读者营建一个自由、平等、健康、和谐、宽松的服务环境, 在读者心目中塑造图书馆的良好形象。
3.5 更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图书馆是传承文化知识的殿堂, 是传播知识信息的重要阵地,图书馆要从信息化时代大学生读者的特点出发, 不断改善传统的服务方式, 为读者提供新型的阅览服务和信息服务,推动图书馆现代化进程的发展。馆与读者合法权利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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