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会见在审查起诉阶段能起到什么作用
发布日期:2018-06-27 作者:冯永骅律师
委托专业的刑辩律师进行有效会见,为其提供程序性法律帮助和实体性法律咨询,对于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这就是说,在侦查阶段,律师开始以“辩护人”的身份出现。
在此阶段,除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外,刑事诉讼法对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并未作限制性规定。只要有辩护律师身份,就有权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不需要检察机关的批准,会见时检察机关也不应派员在场。在会见的谈话内容上,只要是依法履行辩护职责所需要的都可以谈,不受限制。另外,还可以与犯罪嫌疑人通信,其通信内容亦不应受到检查和随意扣押。
侦查阶段,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作用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询问案件事实,听取犯罪嫌疑人的陈述和辩解。对事实有出入的,辩护律师要询问清楚,即使是细节上的出入。
2.核对有关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询问犯罪嫌疑人有无新的人证、物证和证据线索。
3.告知其在审查起诉阶段的诉讼权利义务。如,在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对其讯问时,其自己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有自我辩护的权利,要求重新鉴定的权利,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申诉的权利等。
4.询问案件有关情况。询问其已被羁押的期限、办案人员对其是否有刑讯逼供、变相拘禁等违行为、随案有无被扣押、冻结的财产等等。根据前述会见所了解的内容,辩护律师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其刑事责任的辩护意见,对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或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应建议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若犯罪嫌疑人对不起诉决定不服,辩护律师可以代其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若随案有扣押、冻结的财物,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可以要求人民检察院予以解除。若羁押期已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则可代犯罪嫌疑人要求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若办案人员有刑讯逼供、变相拘禁等违法行为,可以代为控告。
相关法律问题
- 公诉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被害人律师起到什么作用 9个回答0
- 律师在起诉阶段可以会见鉴定人吗? 2个回答0
- 你好,报完案我需要做什么?等到审查阶段对他起诉吗 5个回答0
- 请问在拘留期间找律师能起到什么作用? 4个回答0
- 律师只有等到审查起诉阶段才能复制卷宗? 1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合同签订就生效吗
- 继承遗产的债务如何分配
- 夫妻一方去世子女有权分财产吗
- 公司注销后还能被起诉吗
- 公司黄了怎么赔员工钱
- 朋友预留我的电话进行贷款会有什么影响?
- 百*科技最新索赔时间,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谢律师团队提示索赔条件
- 夫妻一方经济条件不好,就一定不能得到孩子抚养权吗?
- 离婚后对方不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 航*最新索赔消息,发布关于中小投资者诉讼进展公告,索赔征集中
- 约定高利息的处理
- 遇到不讲“武德”的法官,律师怎么办?
- 买房交纳定金时应当注意什么
- 七*学索赔范围,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谢律师团队提示索赔条件
- ST亿*最新索赔消息,发布股票可能存在因股价低于 1 元而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