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商品房的房产证初始登记是开发商的名字及如何办理
发布日期:2018-07-20 作者:崔新江律师
简单来说,新建商品房办理房产证分两步走,从初始登记到转移登记。
开发商开发建设一幢商品房竣工后,应首先申请初始登记,就是说应首先将已竣工的房屋登记至开发商名下,也就是平时我们说的办“大证”。
然后,开发商持其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明同业主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之后业主就拥有属于自己的房屋所有权证书了。
2、办理房产证都需要哪些材料?
办理初始登记由开发商单方面提出申请,应提交的资料包括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房屋已竣工的证明、房屋测绘报告等材料。
办理转移登记须由开发商和业主共同提出申请,应当提交的资料包括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屋买卖合同等材料。
业主办理转移登记是在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后的登记环节。另,根据有关规定在办理转移登记前,业主应先缴纳契税和大修基金等相关税费。
办理房产证时容易出现的问题有哪些?
1.开发商
有的开发公司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未按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的审批组织施工、建设,造成规划及竣工验收的困难,就要在相关部门完善规划、验收等手续,从而造成难以办理初始登记,办理转移登记也就无从谈起了。
2.业主
开发商办理转移登记往往是整批次办理,但是个别业主未能及时缴纳契税、大修基金等相关税费,或者是不能及时提供个人身份证件等材料,从而影响业主整体办证进度。
3.材料不符
办理转移登记的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填写的表格存在错填、漏填需要修改、完善等原因造成房管局退件。
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权登记手续。”
此外,《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还规定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也就是说,新房房产证不一定要由开发商来办理,因为购房者才是申办房产证的法定义务人,开发商只是有协助的义务。
不过,需要注意的一点是,购房者自己办理房产证的前提是开发商已经办好了初始登记。
购房者如何自己申办新房房产证?
1、确定开发商已经办好了初始登记
向开发商询问办理初始登记的情况,并在《购房合同》中加以约定,也可到当地的房地产交易信息网站进行查询。
2、领取《房屋(地)权登记申请表》
前往当地的房产管理部门领取《房屋(地)权登记申请表》并填写,填好后要交由开发商签字盖章。有的开发商手中会有现成的盖好章的表格,到开发商处领取并填写也可以。
3、获取测绘图(表)
测绘图(表)的获取途径有三种,分别是开发商处、开发商指定的房屋面积计量站、向登记部门申请对房屋面积进行测绘。
4、缴纳税费
维修基金和契税是购买新房必须缴纳的费用,可以前往当地的房产管理部门缴纳,也可以到指定的代收银行缴纳,缴费后务必保留好缴纳凭证。
5、提交申请材料
材料主要包括身份证、申请表、房屋买卖合同、测绘图(表)、契税完税证明、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等。
6、领取房产证
提交办理申请后,你要注意保存好管理部门给的领取证书的通知书,并按通知的时间及时领取房产证即可。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已于2008年1月22日经建设部第14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已竣工的证明;
(六)房屋测绘报告;
(七)其他必要材料。
第三十二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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