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86街坊房屋征收决定
发布日期:2018-08-02 作者:黄方明律师
杨府房征[2018]2号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屋征收范围:杨树浦路1375-1435号(单号)、1391弄全部、1423弄全部、1541弄全部、1551号,眉州路1-51号(单号),广州路140号。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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