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酒驾车撞伤行人 积极救护赔偿亦领刑
发布日期:2018-08-04 作者:110网律师
中国法院网讯 (李凤玲 万珊珊) 梅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碰撞在路右侧行走的马某,造成马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近日,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判决了这起交通肇事案,被告人梅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1月3日13时40分许,被告人梅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由南往北经江西省进贤县城新区垃圾中转站正门口中路段时碰撞在路右侧行走的马某,造成被害人马某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的交通事故。江西省进贤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人梅某负本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马某在本次交通事故中不负责任。经鉴定,被告人梅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268.54mg/100ml。
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梅某用其手机拨打“120”,随后卸下肇事车辆牌照并驾车驶离现场,停放于某宾馆停车位内。四分钟后被告人梅某步行返回事故到发生现场,并拨打“110”,在现场参与救助伤者,并向民警投案,配合民警办案。
另查明,被告人梅某与被害人家属达成民事补偿协议,赔偿了被害人家属269000元,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梅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了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梅某事发后报警,联系救护车救治伤者,配合交警到案,并能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庭审认罪,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积极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损失,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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