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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仅有一人名字,离婚时房产应怎么分割?

发布日期:2018-08-14    作者:王胜利律师
离婚时房产应怎么分割?离婚房产分割在离婚纠纷中极为重要。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对婚前一方签订房产合同,并支付了首付款且有银行贷款,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房产归属问题:首先,遵循协议自由原则。其次,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判决房产归产权登记一方,此时对于房贷,尚未归还的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债务,婚后共同还贷的的款项及增值部分,根据财产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网友咨询:
  我们是2011年买的房子 房产证是我老公的名字,如果离婚我有份吗?我们是2010年结的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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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解答:
  当然有你的份啊!婚后买的房屋不管是谁的名字,都属于共同财产,你有一半的份额。
  律师补充:
  1、婚前一方支付全部房款,并取得房产证。此情形下,无论婚前还是婚后取得房产证,该房产都归属于付款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的对该房产及其增值进行分割。
  2、婚前个人支付全部房款,婚后取得房产证,产权登记在个人名下的。我们认为应认定为个人财产,因为根据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该房产既不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新增的财产,也不是双方生产、经营所得,性质上仍属于个人财产。
  3、婚前一方支付首付款,婚前取得房屋产权证,产权证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婚后以夫妻共同还贷。该房产应认定为首付款支付方个人财产。但是对于婚姻存续期间房产的增值部分的归属存在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的争议。笔者认为,对于增值部分房屋产权人应该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补偿可以依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补偿原则。
  律师总结: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房产的分割要根据房产的具体情形具体分析,对于一方在婚前已支付全部房款并取得房产证的,则该房产属于付款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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