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刑事类案例 >> 刑事辩护案例 >> 查看资料

盗窃案件辩护,被判缓刑

发布日期:2018-09-07    作者:王思军律师
外出打工时行窃,被判担刑责
今年办理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在缴纳了罚金的情况下被判处缓刑,被告人通过此案经受了教训,也应了古人的话:“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义之财不可取。
案情:白某,女,河北人,丈夫因病去世,家庭经济情况比较困难,遂来到寿光打工,闲暇时间看到他人放在旁边的包,遂产生贪念,趁人不注意偷偷拿走,包中有现金10000多元,白某感觉辛辛苦苦打工挣不了几个钱,不如盗窃来得快,之后便一发不可收拾,之后又多次行窃,至案发时共盗窃他人现金、手机、购物卡等共计价值3万多元。案发后,白某被寿光检察院以盗窃罪批准逮捕。
白某在外上班的儿子找到我为其母亲辩护,经过阅卷、到看守所会见白某,白某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悔不当初,想尽快出去。白某儿子也确实比较孝顺,不忍母亲一直关在看守所里,表示宁愿缴纳罚金,也要让其母亲尽快放出来。之后我作为辩护人,多次与检察院、法院沟通,就案情发表了自己的辩护意见,并协助白某儿子积极退赃,取得了受害人谅解,最终本案经过开庭,在被告人提前向法院缴纳罚金的情况下,被告人白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并适用缓刑,在判决书作出后,白某即被从看守所释放,免于继续服刑。
本想出来打工挣钱补贴家用,却不料误入歧途,不但钱没挣到,反而又缴纳了一大笔罚金,有了犯罪记录,即使被判了缓刑,但白某的教训不可谓不深刻。金钱-很少有人不喜欢,但要努力通过正当途径取得,切莫总想不劳而获,还是那句话--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王丹丹律师
陕西西安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高飞律师
陕西西安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刘哲律师
辽宁锦州
洪静律师
上海静安区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王海波律师
安徽合肥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48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