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如何认定,怎么判刑?

发布日期:2018-09-07    作者:110网律师
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认定?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怎么判刑?
1、虚开的税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2、虚开税款数额50万元以上,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3、虚开税款数额250万元以上,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王皓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李晓航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王娟律师
浙江杭州
吴丁亚律师
北京海淀区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3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