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可以逃避债务吗?
发布日期:2018-09-14 作者:张梅律师
虽然目的为逃债,但我是真离婚,在协议里头和法院的判决当中都是明确的记载,我放弃全部的财产,一分钱没有了,你债权人还怎么找我要钱,有能耐你起诉我,我身上也没钱了,我的钱都给老婆孩子了,债务人通过这种方式逃避债务也是非常常见的一种花式逃债的方式。
律师意见
针对债务人的上述逃债方式,银行完全可以将债务人及其原配偶一同起诉,而其原配偶只有证明在借款时银行与债务人已经明确约定该笔借款为债务人个人债务,或者证明银行在借款时明知债务人与其配偶明确约定婚内取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才能以该债务非夫妻共同债务而免除偿还责任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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