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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著作权纠纷案二审落槌

发布日期:2018-09-29    作者:池万浩律师
究竟南怀瑾先生有没有将著作权赠与他人?出版社是否构成侵权?著作权许可使用费应当向谁支付?在历经4年的诉讼后,今天上午9时30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备受各界关注的南品仁与复旦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旦出版社)、老古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老古公司)、上海老古文化教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老古公司)侵害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作出二审宣判,法院判决撤销一审法院民事判决第一、二项,即“被告复旦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南小舜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363941.18元”“驳回原告南小舜的其余诉讼请求”;维持一审法院民事判决第三项,即“驳回反诉原告老古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驳回南品仁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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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9月,著名文化学者南怀瑾先生逝世。在其逝世两年后,南怀瑾的家人与南怀瑾生前一手创办的老古公司、出版社等却因巨额版权费而对簿公堂。2014年10月,南怀瑾之子南小舜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复旦出版社、老古公司、上海新华传媒连锁有限公司上海书城长宁店(以下简称新华书店)侵害其著作财产权。翌年5月,一审法院依法追加上海老古公司为被告。6月,南小舜撤回对新华书店的起诉。在南小舜的诉讼请求中,他要求复旦出版社、老古公司、上海老古公司连带赔偿其相关版权费989万余元,同时三被告向其连带支付调查费、律师费及购书费35万余元。2015年9月,老古公司提起反诉,要求确认南怀瑾先生作品的著作财产权归该公司所有。
    2017年3月,一审法院作出判决,被告复旦出版社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南小舜赔偿经济损失136万余元,驳回南小舜其余诉讼请求,驳回老古公司的反诉请求。老古公司、复旦出版社不服一审判决,向上海高院提起上诉。在二审过程中,南小舜于2017年9月1日死亡,法院依法通知南小舜的遗嘱继承人南品仁作为被上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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