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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发布日期:2018-11-02    作者:单义律师
 姚志明盈科所高级合伙人资深民商事律师
7文章 5185阅读 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专栏:婚姻 2018-10-15 921 0 原创 分享: 

所谓法定继承就是依据法律规定来继承,它是和遗嘱继承相对应的一个概念,如果一个人去世时没有留下遗嘱或留下的遗嘱无效,则适用法定继承;
1、哪些人是我国法律上规定的继承人呢?
我国继承法规定,以被继承人为中心,父母(养父母)、子女(养子女)、配偶都是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兄弟姐妹、爷爷奶奶、孙子孙女、外公外婆等都是第二顺位的继承人,只要第一顺位有一个人存在,第二顺位的人就没有权利继承,只有第一顺位的人都没有,第二顺位的人才能继承。第一顺位的人如果有多位,按比例分配。
胎儿也有权利继承。为什么要单独来说呢?因为从法律上来说,在我国胎儿出生前还不是人,没有人的相应权利,所以在我国堕胎行为并不违法,在有些国家,这种行为不仅是违法行为,还是犯罪的行为。既然他还不是人,正常情况下,他也就没有继承权利,但在胎儿正常情况下是会出生的,会变成正常的人,所以正常情况下的权利还是需要保护的,因此我国新出台的民法总则规定:胎儿也有继承权。
2、遗嘱应当怎样立才有效?不同种类的遗嘱效力如何?
所谓遗嘱:就是生前留下遗言,对自己的后事进行交代的一种方式,我们讲继承法主要是讲财产方面的继承。我国常见的遗嘱分为以下几种:公证的遗嘱、律师见证的遗嘱、自书的遗嘱、代书的遗嘱、口头的遗嘱等等。他们的效力各有不同。
公证的遗嘱:效力最高,而且不容易篡改。如果遗嘱公证后想修改,需要再到公证处作一份公证的遗嘱。遗嘱公证时,公证处会对立遗嘱人的智力是否正常、是否是自愿的、遗产是否属于立遗嘱人的个人财产等各方面进行审核,并且要求对整个遗嘱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制作公证笔录,公证处还会保留文本,所以立遗嘱人自己手中的公证遗嘱文本丢了也没有关系,这样一个过程下来,很多不合法的因素就排除了。所以一般如果是大额的遗产,最好能够做一份公证的遗嘱。
律师见证的遗嘱:效力也很高,也不容易篡改,由于律师是专业的法律人士,所以也会对遗嘱的效力和公证处一样进行一个筛查认定的过程,一般较少出现遗嘱无效的情形。
自书的遗嘱:一般是自己在身体状况允许的情形下自己手书的遗嘱,因为是立遗嘱的人自己真实意思表示,效力一般也很高,但由于立遗嘱的人文化水平参差不齐,可能导致遗嘱无效。
代书的遗嘱:由他人代书的遗嘱,这种情形下,被篡改的可能性很大,所以法律要求比较严格,一般要求有两个以上不相干的人作证,同时最好能录音录像,这样认定的可能性更高些。
口头的遗嘱,由于没有书面签字,要求更为苛刻,最好能有录音录像为证,否则被法院认定的可能性会比较小。
如果同时有几份遗嘱,怎么排序:
1)公证的遗嘱大于其他形式的遗嘱;
2)后立的遗嘱大于先立的遗嘱。比如先后自书了两份内容不同的遗嘱,以后面自书的遗嘱为准。
3、立遗嘱时要注意的事项;
1)尽量要证明自己有立遗嘱的能力,特别是老年人,如果出现老年痴呆、精神智力不正常的问题,证明自己有立遗嘱的能力很重要。怎么来证明呢?我认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式:到三甲医院开具智力正常的诊断证明;全程录音录像;找两个证人见证全过程,并在遗嘱上签字;自书遗嘱(字都能写,智力肯定正常);
2)尽量不要处分不是自己的财产。有些人会说,谁会立遗嘱处分其他人的财产呢?我们在实践中就经常碰到这种情况:比如说将自己承租的公房立遗嘱给后人;比如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却只有父亲或母亲一个人签字;还比如说将去世后才能获得的抚恤金、丧葬费等进行分配的,因为这些财产是去世后才取得的财产,而遗产是生前取得的财产,所以这些财产就不属于遗产,不能在遗嘱中处分。
3)要处理好遗嘱是否公示的问题。特别是有多名子女、后老伴、养子女等问题的情形。因为遗嘱有时是向特定人表明自己喜好、不喜好的一种最直接的方式。公示后有时会在家庭中产生极其不好的影响,甚至是会导致严重的矛盾。比如有后老伴后,却留遗嘱给前妻生育的子女;有多个子女,却立遗嘱给其中一个等;
因为自己财产是自己的事情,自己想给谁就给谁,其他人没有权利限制,也不需要经过任何人同意。所以自己立了遗嘱时不需要提前告诉所有的人的,当然是否告知,立遗嘱人可以自己决定,我们只是从实践中发现,有时公示后,给家庭会带来不良影响,给各位提个醒而已。
4)立遗嘱时要注意保护胎儿、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的利益。因为这些人都是社会公认的弱势群体,处分遗产时一定要保留法律规定属于他们的份额,否则也很容易被认定为无效或部分无效。
6)保留好遗嘱文本,不要遗失或损毁。
7)立遗嘱时,确定继承人时不局限于第一、二顺位继承人,甚至不局限于继承人。就是说,只要自己喜好,可以将财产给任何人,只不过将遗产让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继承,我们叫遗赠。
8)妻子也是家庭的一部分,在立遗嘱时也需要经妻子本人同意,丈夫不可以直接代理。在很多农村、边远山区,家里就丈夫说了算,因此立遗嘱时往往就丈夫一个人签字,没有妻子的签字。因为在处理别的事情他们都是这样做的,认为丈夫就是一家之主,所以他签字了就代表妻子也同意了。但这类的遗嘱,往往都会被法院认定为只有部分有效。因为我国法律认为,家庭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以,夫妻均有权利处分。立遗嘱就是一种正常的处分行为,双方都必须签字或按手印,否则只代表处分了丈夫财产份额,没有处分妻子的那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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