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包工程的索赔问题
发布日期:2018-11-12 作者:杜红涛律师
装修公司一直不见有工人来。后来才知道,刘小姐家的工程转包给了某施工队,装修公司表示不管。刘小姐一筹莫展,不知该如何是好。
解决方案:
首先,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刘小姐将新房装修工程发包给某装修公司,则某装修公司应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约定保质保量完成装修工程。若在保修期(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2年)内发生质量问题并造成经济损失,应由某装修公司承担返工保修义务并赔偿损失。现某装修公司不履行返工保修义务且表示不管,刘小姐可诉诸法院或提起仲裁要求返工并赔偿。
其次,根据2005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5条规定:“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本案某装修公司若能提供确切证据证明其装修工程转包给某施工队,则刘小姐亦可将施工队工长追加为共同被告,承担连带责任;若某装修公司仅是口头说明并无证据证明存在转包行为,则只能由某装修公司自己承担责任。
最后,提醒刘小姐注意:若是在保修期满后发生的质量问题,装修公司是不承担保修义务的,修复或返工所产生的费用只能由业主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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