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有关子女的探望问题如何规定?
发布日期:2018-11-19 作者:丁嫣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本文转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相关法律问题
- 有关父母离婚子女选择权法律如何规定 7个回答0
- 离婚后有关子女探望权的规定 3个回答10
- 各位律师好,现咨询有关子女抚养费的问题。本人2014年协议离婚 4个回答0
- 如双方离婚,但对方不履行双方协议(抚养子女问题)请问我该如何 0个回答0
- 两个孩子,离婚若一方一个,女方无收入来源,抚养费问题如何规定 9个回答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