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于离婚案件中涉及对小产权房是如何处理的
发布日期:2018-11-21 作者:崔新江律师
1、对自建或购买本集体的小产权房法院会做出使用权裁定。
2、对购买非本集体的小产权房法院通常不做处理或尊重夫妻协定。
3、离婚时未取得小产权房权证的法院通常不做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规定: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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