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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劳动者不符合岗位要求,用人单位不得延长试用期

发布日期:2018-11-22    作者:王静律师
如果试用期内劳动者不符合岗位要求,用人单位应及时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果逾期未解除劳动合同,则应认定试用期满,用人单位应按转正后的内容履行义务。

实践中,如果劳动者不符合岗位要求,很多用人单位会以“再给一次机会”的理由来延长或重新约定试用期,但这种做法并不完全合法。

如果试用期已满,用人单位无权再要求延长或重新约定试用期;但如果试用期未满,用人单位能否延长或重新约定试用期?这一做法没有被法律所明文禁止。从理论上看,试用期内如果劳动双方协商一致,且延长或重新约定后的试用期亦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则应视为双方对劳动合同进行了变更,延长或重新约定试用期合法有效。虽然这种做法未被禁止,但仍存在一定风险,用人单位应慎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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