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女友提分手 男子故意伤人获刑一年二个月
发布日期:2018-11-27 文章来源:互联网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某与被害人杨某系情侣,两人在萍乡市湘东区老关镇一蛋糕店内因感情问题发生争执,杨某便提出要分手,黄某被激怒,拿起操作间内的菜刀,将杨某头部、手部等多处砍伤后逃离现场后主动到当地派出所投案。经江西萍乡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杨某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一级。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一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成立,对被告人黄某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黄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黄某故意伤害致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某的身体损伤,造成杨某的医疗费等经济损失,被告人黄某应负赔偿责任,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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