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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雁江法院巡回审判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

发布日期:2018-11-29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 (何文可)  日前,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对51件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依法作出判决,切实保障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公平正义。

  经查明, 2007年12月31日,原告雁江区忠义镇王某等51户村民与张某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协议对土地面积、土地用途、租期、租金、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事项进行了约定。2011年3月,被告孟某自愿接受土地租赁协议的相关事宜,并与原告签订《补充协议》,约定由孟某负责履行租赁协议。尔后,孟某一直履行支付义务到2015年。此后,被告便没有按期支付土地租赁费。由于被告没有按时履行支付义务,原告既无租金收入,也无法种植农作物,造成了极大的损失。为解决此纠纷,原告方曾多次与被告协商未果,最终向法院起诉,请求保护其合法权益。

  考虑到原告方人数较多,且不少村民年龄较大,行动不便,不宜出行,为了充分保护其诉讼权利,该院决定在忠义镇高洞小学进行巡回审理。被告孟某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该院依法缺席审理。

  雁江区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解除忠义镇王某等51户村民与张某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及与孟某签订的《补充协议》;被告孟某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51名原告土地租赁费180500元;被告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0日内交回所租赁的土地,并保证其符合耕种条件。

  该院通过巡回审判的方式,把庭审搬到了群众家门口,减轻了群众的诉累,以群众身边的典型案例有效释法,让群众“零距离”感受司法的公正和为民,真正实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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