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交通事故案例 >> 查看资料

六十岁以上的人可以主张误工费损失

发布日期:2018-12-12    作者:郭庆梓律师
   2017年11月22日18时40分许,A驾驶其所有的小型轿车,沿道路由东向西行驶时,适逢B和C由北向南横过马路。因A夜间驾驶车辆超速行驶,加之B和C未确认安全横过马路,造成B和C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A负事故主要责任,B和C负事故次要责任。
本律师接受C的委托,就C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所以损失诉至法院。事故发生时C已经64岁,在不同的建筑工地担任大工一职,无劳动合同,工资以现金形式发放,C的雇主不愿出具任何关于用工事实的证据,无奈向法庭提供了两个工友的证人证言。
那么,法院是否会支持C的误工费主张呢?审理中有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根据我国关于退休年龄的相关规定,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一般就认定丧失了劳动能力。因C已经64岁,误工费主张不应当得到支持;第二种意见认为,C的误工费主张应当得到支持。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的主张是以受害人有无收入来源为评判标准,而非以年龄为评判标准。C虽然年满60周岁,但并没有丧失劳动能力,且提供了证人证言予以佐证,C仍然有劳动能力,有劳动收入。法律只是规定了正常退休年龄,并不意味着60周岁以后就不能主张误工费。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68条规定,我国鼓励和支持老年人再就业、再上岗,老年人参加劳动的合法收入应当受法律保护。
本律师同意第二种观点,法院也支持了C的误工费主张。后经查阅大量案例,大部分判决都会支持误工费主张,当然证据是最关键的,最基本的用工事实证据应当提供,这样才更有可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文章摘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魏伟律师
北京朝阳区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金立强律师
河北石家庄
陈兵民律师
天津河西区
周磊律师
江苏无锡
吴丁亚律师
北京海淀区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85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