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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中的夫妻忠实义务

发布日期:2018-12-20    作者:李丹律师
  夫妻之间相互忠实已不仅仅是一个道德问题,还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义务。违反这一义务,就会有相应的不利于自己的法律后果,而绝非只是受舆论的谴责这么简单。


  一、相互忠实主要是指性关系的忠实


  夫妻间的忠实主要指夫或妻不得与婚姻之外的其他人进行性行为,在性生活上互守贞操,保持专一;同时也指夫或妻不得恶意遗弃配偶,不得因为第三人的利益而损害配偶的利益。将两性关系限于合法婚姻之内,是一夫一妻制的本质要求。在一夫一妻制下,婚姻的稳定和家庭的和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夫妻双方是否互相忠实。婚外性行为乃至不洁的性生活,将危及婚姻的存亡和后代的健康。《婚姻法》修订之前,全国妇联所作的调查显示,99.4%的人都赞成将夫妻相互忠实的义务写进新的婚姻法中,由此可见,社会大众对这个问题的重视。


  二、违反该义务的法律后果


  如前所述,既然夫妻之间相互忠实是法律规定的义务,那么违反这一义务,就将承担相应的不利的法律后果。修订后的《婚姻法》在规定了夫妻之间忠实的义务的同时,还设立了对无过错方进行损害赔偿的制度。也就是说,如果一方有婚外性行为,违反了夫妻间互相忠实的义务,并因此导致了婚姻的破裂,对婚姻的另一方将给予经济上的弥补。


  三、“精神出轨”不受法律制裁


  严格说来,夫妻之间相互忠实的义务也应当包含精神上相互忠实的意思。但是,法律只能约束人的行为,而不能约束人的精神。法律上的忠实义务主要指性生活上的忠实,至于精神上的忠实,例如“网恋”、“柏拉图式的精神恋爱”等等,就只能是道德所调整的问题,而法律既不应该去管,也实在是无能为力去管。
      
      四、相互忠实是基础,相互信任是补充


  相互忠实固然是婚姻幸福美满的基础,与此同时,夫妻间的相互信任也不可缺少。有些人害怕配偶出轨,于是就对配偶凡事必问、凡事必查,毫无信任可言,这样的婚姻也是无法长久的。因此,在履行忠实义务的同时,也应当给对方以信任。只有这样,才能建立幸福美满的婚姻生活。


  在实际生活中,有些妻子或者丈夫怀疑配偶有外遇,就跟踪配偶的行踪,甚至偷偷录音、拍捉奸照片予以公开等等。这些行为都严重侵害了配偶的人身权利,受害人反而成了违法者。在此我们提醒读者,权利的行使应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使用合法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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