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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凌源第三监狱两名脱逃罪犯被判处无期徒刑

发布日期:2019-01-02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发生在今年“十一”期间的辽宁省朝阳市凌源第三监狱罪犯脱逃事件等来法律制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认定张贵林、王磊构成脱逃罪,一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和4年6个月,与前罪没有执行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罚,决定均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0月4日凌晨,凌源第三监狱发生两名罪犯脱逃事件。经过各方不懈努力,10月6日13时15分左右,追捕干警在河北省平泉市台头山镇烧锅杖子村将脱逃人员王磊、张贵林相继抓获。

  12月4日,朝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张贵林、王磊犯脱逃罪,向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贵林、王磊在服刑改造过程中,不思悔改,抗拒改造,破坏监狱设施,脱逃出监狱,均已构成脱逃罪,且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王磊的作用、地位稍次于张贵林。二人均系服刑改造期间又犯新罪,依法将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与本罪所处刑罚并罚,法院于是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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