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刑事类案例 >> 其他刑事案例 >> 查看资料

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裁辛继平贪污受贿案一审宣判

发布日期:2019-01-23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3日公开宣判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裁、上海虹桥经济技术开发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党委书记、法定代表人辛继平贪污、受贿、徇私舞弊低价出售国有资产、隐瞒境外存款一案。

  上海市一中院对辛继平以贪污罪、受贿罪、徇私舞弊低价出售国有资产罪、隐瞒境外存款罪合并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5年间,辛继平利用担任国有公司虹联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承接虹联公司所开发房产的装修、绿化、景观等工程项目和购买、承租虹联公司的房产、商铺等提供帮助,收受他人现金、名表、购物卡等贿赂共计278万余元。

  2013年10月,辛继平利用担任虹联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违反国有资产处置规定,徇私舞弊,决定将上海市浦东新区丁香路等地的66套商铺低价出售,共计造成其中31套商铺以低于市场价2182万余元的价格完成产权变更。其间,辛继平还借用他人名义或帮助特定关系人低价购买了其中5套商铺,非法占有国有财物298万余元。

  自2000年起,辛继平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渣打银行开设投资基金、存款账户等,并在担任虹联公司和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领导职务期间汇入港币、美元等钱款,未按国家规定如实申报。截至2017年7月,上述账户内共有存款折合62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辛继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还徇私舞弊低价出售国有资产,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并从中谋取个人私利,侵吞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另隐瞒境外存款,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受贿罪、徇私舞弊低价出售国有资产罪、贪污罪、隐瞒境外存款罪,应予数罪并罚。综合考虑辛继平到案后如实供述相关罪行并积极退缴赃款等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陈晓云律师
北京西城区
毕丽荣律师
广东广州
段占朝律师
上海黄浦区
王林律师
河北保定
宋昕律师
广东深圳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9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