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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子不想买了 订金能否退回

发布日期:2019-01-24    作者:赵双剑律师

购车优惠变“空头支票”、“订金”与“定金”引纠纷……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汽车保有量在不断增长,然而买车作为生活中的“大件花销”,各式各样的购车消费纠纷,让不少消费者买车买来了一肚子气。越来越多的汽车消费类投诉,都在拷问着汽车经销商们的诚信。
为此,我们盘点几宗消费典型案例,给市民们购车提个醒。
案例1:购车优惠变“空头支票”
市民王先生于2015年12月在广汽本田福清4S店购买了一辆价格11.88万元的广汽本田车子。购车时,商家协议约定免费赠送一次保养,免费保养的券上备注“赠送普通机油、机油滤芯、工时,有效期至2016年12月”。
2016年9月,王先生持券到商家处要求提供免费保养服务,商家却以经理已更换为由,拒绝兑现之前的承诺。接到投诉后,福清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联系双方进行调解,商家最终同意给王先生的车免费保养。
消费提醒
购车开展礼品攻势是现在很多经销商惯用的促销手段,消费者不要偏信商家口头承诺的购车优惠、内饰礼包等,一定要以合同或协议等方式对优惠细则予以“固定”,避免商家出尔反尔。
案例2:**“订金”与“定金”大不同**
2016年4月,市民洪女士在上海大众福清4S店选购轿车,她准备以贷款的方式购车并支付5000元订金。但由于车行工作人员计算的首付款、月供费用前后不一致,洪女士认为性价比不高,遂改变主意不想买车,要求退还订金。
谁料商家却以洪女士违约为由,拖着不予处理。福清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接诉后及时与消费者与商家联系,经调解,商家同意退还订金5000元。
消费提醒
有分期付款购车打算的消费者,除了要详细了解每月月供金额,还要注意合同中关于“押金”“定金”等相关约束性条款。“订金”不具有担保性质,一般视为预付款;而“定金”具有担保效力,如果是给付方违约,将不能收回定金,如果是接受定金方违约,则接受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案例3:**货不对版“高配”不见了**
2016年12月,市民李先生在福特福清4S店展厅看车后,对其中一款车很满意,于是支付车行1万元订金订车。可李先生事后得知,在展厅看中的是该款车的精装系列,若要精装款,李先生还要加价购买。李先生认为商家在促销时并未告知车辆的真实配置情况,要求按照约定价格提供与展厅里的车配置相符的车子。经调解,商家退还李先生订金10000元。
消费提醒
消费者在购车前要通过网络等媒体渠道多了解心仪车型的信息,做到心中有数。面对商家的宣传和推介,应冷静思考再做决定,若商家提供的车型与宣传的不一样,则需要引起注意。在购车时最好将优惠承诺、车型版本等详细写进合同,一旦发生纠纷时便于维权。
购车须知
针对购车的消费纠纷,福清市场监管局在此提醒消费者,在购车前一定要货比三家,仔细了解车辆信息,最好有懂行的朋友陪同,面对汽车厂导购员的宣传和推介,不要冲动购买。购车时需签订正规的书面合同,把双方商定的购车价格、车型配置、提车时间、违约责任及赠送礼品等在合同中固定明确。在提车时要仔细检查新车车况、内饰装潢等配置是否与促销宣传、产品说明书相符,若存在问题,应及时提出,拒绝不合理的捆绑销售。切记将发票、合同等相关凭证保存好,有效维护自身权益。文章摘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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