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巧用婚姻“冷静期”化解家事纠纷
发布日期:2019-01-25 作者:杜红涛律师
12月7日,时值大雪节气,气温降到了冰点。这天上午,贾汪法院家事审判庭来了一对关系陷入僵局的夫妻。结婚近10年,两人共同养育了3个子女,然而一次次的争吵让妻子对这段感情不断失望,最终起诉到了法院。
“生活中发生一点小事,都要和我争吵。今年5月份,他还动手打了我……”法庭上,年轻的妻子诉说着丈夫对自己的种种不是,作为被告的丈夫坐在妻子对面,一直陷于沉默中。
“现在宣布休庭!”审判长王道强的一声法槌声后,审判长、陪审员分别和双方当事人来到心理疏导室、单面镜调查室进行沟通。近一个小时后,所有人又重新回到了法庭,此时的丈夫再也坐不住了:“我刚才仔细想了想,咱俩过去的矛盾基本都是我造成的,我真的不想离婚,我愿意改掉自己的坏脾气和坏毛病,再给我一次机会好不好?”
“我不知道你说的话能不能算数,希望你能用行动告诉我。”妻子的态度开始有所转变,不再坚持离婚。
最后,法院给出了“冷静期”的决定, 双方六个月内暂不离婚。如果双方和好,可以到法庭申请撤诉;如果没有和好,法院将依法作出裁判。在此期间,贾汪法院和当事人所在地妇联将介入调解,尽力修复夫妻感情。
“在被告提出会改正自己缺点后,原告不再坚持自己要离婚的想法,说明这段婚姻仍有可挽救的余地。与此同时,双方当事人共同育有3个子女,最小的孩子才上幼儿园大班,如果双方离婚,对孩子的伤害将是巨大的。考虑到多种因素,所以法庭给他们一个婚姻‘冷静期’的决定。”贾汪法院家事审判庭庭长王道强告诉记者,婚姻“冷静期”制度恰恰就是用温暖的、关怀的司法之手,温柔理性地解决当事人的情感症结和心理纠葛,它体现的不仅是对当事人的人文关怀,还反映出了人民法院对解决婚姻纠纷的审慎态度。
从试水专门合议庭,到成立全国首家独立编制家事审判庭;从提炼亲情弥合八步法,到创新感情冷静期缓冲法;从开创省、市之先,到成为全国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在家事审判改革普遍推开的新背景下,经过多年的改革发展,贾汪法院瞄准建设全国家事审判改革试点示范单位,一步一个脚印扎实推进家事审判工作。推行“冷静期”模式,就是该院的一大创新之举。
2015年8月,贾汪法院出台全国第一份关于“冷静期”的规范性文件,创设诉讼期内三个月“冷静期”与结案后六个月“冷静期”两种模式。对于危机婚姻,该院介入心理疏导机制,引导当事人改变思维方式和行为模式,调解六个月内暂不离婚,达到弥合修复夫妻感情的目的。经最高人民法院推荐,2017年9月,中央电视台特邀该院家事法官介绍这一创新做法。今年7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家事审判联席工作会议”,会上播放贾汪法院关于“冷静期”的专题片《用爱弥合撕裂的亲情》,该院还获得“全国家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三个月“冷静期”工作经验更是被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所吸纳。
“家和万事兴,家是一个讲感情的地方,解决家庭纠纷,则更需要人性化的法律。未来,我们在家事法庭实践中将添加更多家的情怀,以星星之火点亮万家和谐,切实担当起化解家事矛盾、修复家庭创伤、引领良好家风、促进家庭和睦、维护社会和谐的重要职责。”贾汪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徐州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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