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论文 >> 刑法学 >> 查看资料

工地发生口角打伤人 两人借故寻衅滋事获刑

发布日期:2019-01-30    作者:程智华律师
近日,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施工工地内发生口角而引发的寻衅滋事案件,法院认定被告人陈某、李某林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八个月。

  2017年5月26日11时许,被告人陈某、李某林与一同前去的王某,在信阳市羊山新区中级人民法院工地南大门门口,拦住被害人张某军,对其进行殴打,致其右手受伤,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2017年7月22日,李某林主动到信阳市公安局羊山分局投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陈某、李某林与被害人张某军自愿达成赔偿协议,由陈某、李某林赔偿张祖军全部经济损失共计10万元,张某军对二被告人予以谅解。

  平桥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李某林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李某林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李某林有犯罪前科,可以酌情从重处罚。两被告人已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认罪、悔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故判决,被告人陈某、李某林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八个月。
文章摘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高洪祥律师
黑龙江黑河
韩建业律师
北京东城区
陈利厚律师
北京朝阳区
魏伟律师
北京朝阳区
王景林律师
上海静安区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2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