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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公婆全款给我们买房,房子有我的份额吗?

发布日期:2019-02-08    作者:姚艳艳律师

王先生与张小姐于2012年进行了结婚登记,结婚之后,男方王先生的父母全款出资在上海为小两口购买了一套婚房,登记在儿子王先生一人名下。结婚不到两年,王先生与张小姐即因性格不和多次争吵导致感情破裂,王先生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只同意分割婚烟期间的工资收入,认为房子是个人财产。那么,这个房子和张小姐有关系吗?
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烟法》第18条第3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本案中,王先生的父母在王先生与张小姐婚后全款出资为双方购买的房子登记在王先生一人名下,应视为对王先生的个人赠与,属于王先生的个人财产,与张小姐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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