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何时生效
发布日期:2019-02-15 作者:杜红涛律师
关于借款合同的生效时间,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也就是说,贷款人证明已提供了借款时该借款合同就开始发生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九条明确规定了五种可以视为具备民间借贷的合同生效的情形。包括: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民间借贷通常都发生在身边的亲人、朋友之间,如果贷款人履行了借款的承诺,借款人按时偿还了债务,双方能正常履行合同,那么这是最理想的状况。但是,我们在办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通常遇到的是借款合同订立的内容不甚规范,甚至是未订立正式的借款合同,亦或是贷款人方无法证明确已将借款交至借款人方,从而带来了严重后果。
司法实践中,为了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贷款人在支付借款时通常会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或者签订担保合同约定担保人。担保人需要在约定的限度内承担还款责任,对贷款人来说,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不能拿回借款的风险。借款合同生效的同时,只要担保合同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担保合同即生效,并对担保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在借款人与担保人均不履行还款义务时,贷款人可以依据生效的借款合同或者担保合同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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