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起诉与丈夫离婚,双方均不愿意抚养智障女儿,被法院驳回
发布日期:2019-02-19 作者:丁嫣律师
近日,重庆潼南区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案时,就遇到了这样一对奇葩父母。妻子起诉,要求结束与丈夫近十年的夫妻关系,但是双方在孩子的归属问题上,意见却高度的一致:给对方。
说的直白一点,夫妻双方均拒绝抚养8岁大的女儿,只因女儿患有脑瘫,双方均表示愿意每个月给对方1500元抚养费,前提是女儿判给对方。
让人感到欣慰的是,潼南区法院审理认为,虽然当事双方均同意离婚,但是他们在子女抚养问题上表现出了严重的不负责任,互相推诿扯皮,把脑瘫女儿视为生活累赘,如此做法不仅违背了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抚养教育的法定义务,也违背了社会公德和民法公序良俗原则,不应予提倡,法院驳回了妻子周女士的诉讼请求。
据悉,这对夫妻的结合属于自由恋爱,而且是未婚先孕,所以双方是有感情基础的,作为父母生下孩子,不管她是否健全,都应该将她抚养成人,因为是你们把她带到这个世界上来的,常言道虎毒不食子,这样把自己的亲生子女视为累赘的做法何其自私,连畜生都不如。
潼南区法院的做法值得点赞,自己的责任自己不想承担,想拍拍屁股一走了之,如果这位妈妈的目的达到了,才是对法律最大的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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