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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致人伤亡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19-03-01    作者:邓普云律师



案例一:某天早上,蒋某驾驶两轮摩托车行驶至一栋居民小区楼下,被从天上掉下的一个蓝色铁架砸伤。后经派出所的调查,案发区域内只有余某家搭建此种铁架。蒋某将余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全部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85条的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该案中,很明显能判断余某作为坠落物的所有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应当对蒋某的损害后果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案例二:某天早上,蒋某驾驶两轮摩托车行驶至一栋居民小区楼下,被从天上掉下的一个烟灰缸砸伤。后经派出所的调查,无法确定到底的哪户居民丢下的烟灰缸。 这个案件在现实生活中屡次出现,广州曾发生过一起高空抛物致死,当时由于查不到加害人,没有具体的当事人,法院只能驳回诉讼请求,而后当事人家属堵门、信访,各种不满闹事。紧接着武汉再次出现类似案件,法院判决由整栋楼所有居民进行赔偿,亦引起了各种不满。 而后法律出台了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因此以后类似案件,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之外的所有居民均承担赔偿责任。这种证明至少要明确证明到当时家里无人,或者本户住在一楼二楼等等这种十分明确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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