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不给子女抚养费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吗?

发布日期:2019-03-08    作者:程智华律师
按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有孩子的要支付子女抚养费,并且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抚养人没有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的,要按时支付,否则另一方可以去法院起诉。那么,经法院审理判决抚养人要及时支付抚养费的,对方仍未积极支付的,要确定是否强制执行。
  实际中,发现离婚的一方未及时支付子女抚养费,那么另一方可以积极去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会按照以下进行处理:
  1、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会进行教育、警告
  经过法院的教育、警告,督促对方积极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
  2、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对方经教育、警告后仍不履行支付抚养费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对方及时支付子女抚养费。
  所以,在子女抚养费诉讼中,对不履行支付抚养费义务的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并且,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将会按以下处理:
  1、提取、扣留对方的储蓄存款或工资等劳动收入;
  2、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
  因此,实际中离婚后发现对方不支付抚养费,特别是离婚后再婚组建新家庭,因为家庭负担较重,所以刻意不支付子女抚养费,那么就会严重伤害子女以及抚养人的利益,所以最好是积极去法院起诉处理。如果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不确定对方的财产情况的,可以找个专业律师介入。


(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李晓航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程金霞律师
浙江杭州
陈利厚律师
北京朝阳区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9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