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虚开发票被查,财务负责人一定会被牵连吗?
发布日期:2026-01-09 作者:韩翔律师
公司虚开发票被查,财务负责人是否必然被牵连?这一疑问困扰着众多财务从业者。在司法实践中,财务负责人是否担责需结合具体情节与法律条款综合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虚开发票行为分为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两类。行政层面,虚开金额1万元以下可处5万元以下罚款,超1万元则处5万元至50万元罚款;刑事层面,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达10万元以上,或虚开普通发票金额达50万元以上即构成犯罪。其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最高可判无期徒刑,虚开发票罪最高刑期为七年。
财务人员是否担责,关键在于其在违法行为中的角色定位。若仅为被动执行上级指令,未参与决策或获利,且能提供完整证据链证明自身无主观故意,则可能被认定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的从犯,甚至免于刑事追责。例如,某地产公司财务总监因参与虚开普通发票6600余万元被判缓刑,其辩护核心在于证明自身未主导决策且未从中牟利。反之,若财务人员主动策划虚开流程、伪造合同、虚构业务,或利用职务便利窃取公司印章、空白发票等关键工具,则可能被认定为主犯,面临更严厉处罚。
司法实践中,单位犯罪的追责原则为“双罚制”,既处罚单位,也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财务负责人若被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通常需承担更重责任;若仅为执行层,则可能从轻处理。例如,某公司财务人员张三因虚开100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判三年有期徒刑,而其上级因主导决策被判更重刑罚。
财务人员可通过规范操作降低风险:严格审核业务真实性,拒绝执行无实际交易的开票指令;保留完整工作记录,包括审批流程、业务凭证等;定期学习税法更新,避免因无知触法。唯有将合规意识融入日常操作,方能在企业违法时划清责任边界。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推荐律师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山东菏泽
北京孟宪辉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朝阳区
王远洋法律工作者律师
湖北襄阳
湖北襄阳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福建厦门
高宏图律师
河北保定
河北保定
周皓律师
北京石景山区
北京石景山区
刘中良律师
广东深圳
广东深圳
李德力律师
福建莆田
福建莆田
徐莉莉律师
福建莆田
福建莆田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公司虚开发票被查,财务负责人一定会被牵连吗?
- 如果遗产不够还债,继承人必须替逝者还钱吗?
- 领信股份如何索赔,新提交一批立案,谢保平律师团队提示索赔征集中
- 珠宝设计可作为美术作品进行著作权保护被侵权主张权利
- 一套房五个继承人都想要,难道只能强行拍卖分钱吗?
- 遗赠与法定继承冲突怎么办
- 张俊杰婚姻家庭律师
- 最新入库案例:建筑物整体拍卖款应当区分土地使用权价值和建设工程价值,由相应优先权
- 利用亲朋微信、支付宝、账户收支钱款逃避执行,构成拒执罪!
- 有夫之妇与他人谈恋爱收款近30万元男方起诉返还法院判决:单笔2000元以上的转款全部返
- 离婚协议签了对方却不履行,离婚后纠纷解决该如何启动诉讼程序?
- 被家暴起诉离婚小孩儿会判给哪一方
- 非法集资报案后,如何跟进案件进度并高效追回损失财产?
- 刚转账就被拉黑,还能追回钱吗?
- 最高法关于部分民事案件管辖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批复(附解读)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