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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交通事故案件中重鉴的重要性

发布日期:2019-03-11    作者:110网律师
2017年6月22日,甲驾驶轿车在A地与乙发生相撞事故,造成乙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甲、乙负事故同等责任。乙伤情经医院诊断为:1、左膝内外侧半月板前后角损;2、前交叉韧带损伤;3、股骨下端、胫骨上端骨髓水肿、关节囊少量积液。乙出院自行委托鉴定,其伤情构成十级伤残。
乙向法院起诉,诉请医疗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交通费等费用共计151947.2元。经甲委托,本律师经过审查案件材料,发现乙伤情不构成伤残,遂申请法院重新鉴定,乙方经法院通知,不参加重鉴程序。经本律师质证,法院最终对乙伤残不认可,本案最终调解结案,调解结果甲方赔偿乙方医疗费等总计7700元。
由上述案件可知,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无论是肇事方或是受害方,应当正确认识案件情况,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法律帮助,否则会因为法律知识的欠缺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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