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猎捕白鹇1只 福建一男子被判拘役五个月
发布日期:2019-04-16 文章来源:互联网
经审理查明,2017年10月27日上午,被告人钟某在某山场查看他之前放置的铁夹是否有夹到老鼠,在距离放置铁夹二米处的山涧里发现了一只被他放置的铁夹夹断了腿还活着的山鸡,钟某将山鸡捕捉回家后宰杀并放入冰箱,以备日后食用。
2017年10月27日12时左右,森林派出所民警接到举报,立即前往钟某家中,将钟某传唤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从钟某家中提取已宰杀好的山鸡一只。经鉴定,该山鸡死体为白鹇,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钟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未经有关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授权的单位批准,非法猎捕、杀害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白鹇一只,其行为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鉴于被告人具有坦白、预缴罚金等情节,可予以从轻处罚,且符合社区矫正条件。据此,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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