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刑事类案例 >> 查看资料

男子携火铳围猎野猪 因非法持有枪支被判拘役

发布日期:2019-03-18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 (周维勇 郭素雯)  三男子相约围猎野猪不成反被民警巡逻查获。近日,江西省黎川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被告人王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持有的枪支及钢珠予以没收。

  经审理查明,2018年10月11日上午,王某、陈某(另案处理)、何某(另案处理)三人相约前往黎川县潭溪乡文青村桔园捕杀野猪。陈某、王某各携带一支火铳,路上何某、王某被黎川县公安局执勤巡逻民警查获,陈某携其火铳逃离。经司法鉴定,被告人王某持有的火铳属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非制式枪支。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违法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王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具有坦白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孟凡兵律师
江苏南京
刘同发律师
河北保定
牟金海律师
山东东营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3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