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司法正义的三个向度
作为司法实践者,在复杂而鲜活的司法实践中,应该在司法裁判、司法服务和推动社会综合治理三个向度上下功夫,维护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正义。
公平正义是美好生活的应有之义,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公平正义是司法工作的价值追求。作为司法实践者,在复杂和鲜活的司法实践中,如何推动正义有质量有效率地达成,或许应该在三个向度上不断发力。
一、公开:规则向度的“牛鼻子”。
裁判者作出的司法裁判,是根基于基本法理和对公平正义的追求。然而,一方面,客观上法律文书极具专业性,受制于裁判者的专业水平;另一方面,主观上法官的认真和公正程度也直接影响着裁判结果。这就要求法官在依法审判时要找到“牛鼻子”。
公开就是规则向度上的“牛鼻子”。“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阳光”更是推动司法进步的利器。近年来,我们在全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全面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方面,完善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庭审直播四大公开平台建设,在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增强司法裁判的社会认同的同时,更是倒逼了司法人员的规则意识和专业能力。
二、服务:价值向度的核心词。
全力服从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求,创造性地填补和弥合法律与现实之间的脱节,有针对性地解决现实难题,是能动司法的基本价值。
在这一价值向度上,“服务”就是这个向度的核心词。司法为民是我们的根本宗旨,这就要求我们更好地服务于大局,服务于人民。我们开展“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基层”的三服务活动,为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我们拓展互联网+审判模式,积极推动成立浙江法院电子商务网上法庭,方便异地当事人网上解决争议,快捷高效;我们借力互联网及大数据时代优势,不断提高司法服务大局、服务人民的能力和水平。总之,在审理裁判过程中,努力让当事人更好地理解我们的用心,才能更好地让人们信任法官、信赖法院、信服裁判,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
三、治理:生态向度的发力点。
让司法服务有机嵌入基层社会治理,理应成为生态向度上最重要的发力点。这个发力绝不仅仅基于一种法院拓展延伸司法审判职能的担当,更是基层法院推动正义达成的必然途径。基层法院人少案多,积极嵌入到基层社会治理中,可以有机整合党政部门、基层组织和各种社会资源的力量,有效提高调解成功率,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诉讼之外,逐步形成少诉无讼的良好局面。我们坚持和发扬“枫桥经验”,积极探索并建立社会矛盾化解与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与非诉讼方式一起构成多渠道、多层次的纠纷解决体系,共同构筑社会的稳定机制,一方面缓解了司法审判的压力,可以使存量案件有更好的审判质量;另一方面让大量矛盾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和诉讼之外,更是在更大范围内推动了公平正义的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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